(一)选择基金类型
在目前的基金业协会备案系统中,拟备案的基金必须在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类型中选择一种备案,选择的标准是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二)确认管理人信息
确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
(三)填写基本信息
这里的业务模式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既募集也投资。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产品的募集。二是只募集。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只负责基金募集,并聘请其他投资顾问进行基金的投资运作。三是只投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只负责基金的投资运作,完全由代销机构负责基金产品的募集。
(四)填写结构化信息和杠杆信息
结构化私募金产品,是指存在一级份额以上的份额为其他级份额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和收益分配保障,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由基金合同(或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另行约定的私募基金。
(五)填写募集信息
(六)填写合同信息
(七)填写托管及外包服务机构信息
除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财产托管账户需填报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相关信息,托管人主要联系人需填报姓名、座机、手机、邮箱等基本信息。
(八)投资经理或投资决策人信息
在本环节应当注意的是,投资经理/投资决策人应当为在管理人的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登记注册的人员(非合规风控负责人)。
(九)填写投资者信息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私募基金投资者设计的有限合伙企业的穿透要求,需要核实其是否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如果已备案,需要在“投资者明细”中填写产品编码;如果没有备案,根据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